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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某0、张某1、向某2寻衅滋事及唐某0私藏枪支案
来源:张敬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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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某0、张某1、向某2寻衅滋事及唐某0私藏枪支案


  【案情】

  被告人:唐某0。
  被告人:张某1。
  被告人:向某2。
  1999年6月6日下午3时许,被告人唐某0拿了四把自制砍刀到该县兰里镇个体汽修店王滔滔处焊接刀把。因缺1个刀把,唐某0看中了王店上的一根钢管,便要割一节钢管做刀把,因钢管是别人寄放的,王滔滔没有答应。唐某0认为王不给他面子,扬言晚上要叫几个人来打王。当晚7时许,被告人唐某0又到王滔滔店上,叫王出去,王不肯,唐某0便对王踢了一脚,并扇了王一记耳光。此时,王的邻居郑刚见状上前大声讲道:“不要打人,打架都打到这里来了”,并用手推了唐某0一下,唐便离开。
  次日下午3时许,被告人唐某0以昨天在兰里镇被人打了为由,先后分别纠集被告人张某1、向某2及胡伟华、阙鹏辉、陈华(后三人另案处理)等人开车到兰里镇找王滔滔和郑刚出口气。当时张某1携带一支借来的长火枪,唐某0携带两支短火枪、四把自制砍刀、39发各式子弹,乘陈华驾驶的吉普车来到兰里镇王滔滔的店前。被告人唐某0一人先下车将王滔滔叫出店外,对王讲:“今天就给我个面子,别的都不要讲了,我今天包了台车下来,油钱你得出”,并称要300元油钱。王讲生意不好,没有那么多钱。唐某0讲:“你再不给我面子,我就喊车上的人下来,就要拖刀了。”王仍讲生意不好,拿不出那么多钱。唐某0见状便将被告人向某2喊下车来。向某2又对王讲:“事情是你引起的,你出点油钱还不肯?”王不作声。被告人唐某0便回到车上拿了一把砍刀,并把被告人张某1等人喊下来。唐、张、向三被告人围住王滔滔,唐某0用刀往地上一戳,不想戳在张某1左脚皮鞋上,张某1恼火地用火枪对着王大声问道:“你给不给?”王滔滔见状,无奈地从身上掏出仅有的19元现金给了唐某0。唐某0还从王的店上取走头一天看上的一节钢管。唐又问王:“你服不服?”王说:“服。”而后被告人唐某0一伙便离开王的店找到郑刚家。唐某0下车欲找郑刚的麻烦,郑刚之子郑阳星告诉唐,其父不在家。唐某0又要郑阳星替其父交300元的油钱,郑不肯。后唐某0被同伙叫走,方才作罢。被告人唐某0、张某1、向某2等人返回县城途中,在三鑫养殖场路段被闻讯赶来的巡警拦截抓获,当场缴获长火枪一支、短火枪二支、砍刀四把、钢管一节、各式子弹39发及赃款10元。案发后,唐某0在被关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,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并将案件破获,有立功表现。

  【审判】

  1999年10月18日,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某0、张某1、向某2犯寻衅滋事罪以及唐某0犯私藏枪支罪、向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  被告人唐某0辩称:他的行为是一时之气所致,有检举立功表现,请求从轻处罚。其辩护人辩称:本案中的火枪来源,其中两支是唐某0借来的,唐某0在公安、检察机关交代枪是自己的不是事实,所以唐某0的行为不构成私藏枪支罪。
  被告人张某1的辩护人辩称:张某1参与犯罪是唐某0邀来的,本人没有犯罪故意;张某1没有用枪指着王滔滔,请求从轻处罚。
  被告人向某2辩称:自己出于一时之气,没有犯罪故意,请求法庭从轻处罚。
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:被告人唐某0、张某1、向某2无视国家法律,藐视社会公德,持械无理取闹,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(三)项之规定,构成寻衅滋事罪;被告人唐某0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私藏枪支,其行为又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构成私藏枪支罪,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应实行数罪并罚。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唐某0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;被告人张某1、向某2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。根据被告人向某2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对被告人向某2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,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。被告人唐某0在被关押过程中检举他人犯罪,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并将案件破获,具有立功表现,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可以从轻处罚,对于被告人唐某0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唐某0的行为不构成私藏枪支罪的辩护理由,经查,被告人唐某0的供述与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枪是借来的,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;被告人张某1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某1没有用枪指着王滔滔,经查与事实不符,本院不予采纳。据此,该院于2000年5月23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:
  一、被告人唐某0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犯私藏枪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。
  二、被告人张某1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  三、被告人向某2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  审判后,被告人张某1不服,提出上诉,以其犯罪情节较轻,认罪态度较好为理由,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。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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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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